变更商品名称是否涉及虚开发票?
我在做生意时,因为一些原因想把商品名称变更一下。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怕给自己惹上麻烦,所以想问问变更商品名称到底算不算虚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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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商品名称是否涉及虚开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其中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介绍他人开具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变更商品名称后,发票上所记载的商品名称与实际交易的商品不一致,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例如,实际销售的是普通钢材,却在发票上开具为特种钢材,这明显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如实开具发票,避免因变更商品名称等不当操作而构成虚开发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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