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特征及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在我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租赁合同的特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定。 首先,租赁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第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交给承租人,但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例如,你租了一套房子,在租赁期内你可以使用这套房子居住或进行其他合法活动,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是房东的。第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比如,你和房东谈好租房的各项条款,签了合同,合同就生效了,不需要马上把房子钥匙交给你合同才成立。第三,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有偿则是指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也就是说,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子,你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 接下来,我们看看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定。对于出租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房东要按时把房子交给你,并且在租赁期间要保证房子能正常使用,比如房子的水电设施、门窗等出现问题,房东有义务进行维修。此外,出租人还有瑕疵担保义务,即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问题导致你遭受损失,房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租的房子,你要爱护里面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如果因为你的原因导致这些物品损坏,你就要赔偿。同时,承租人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比如你租的是居住用房,就不能把它改成工厂使用。另外,承租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租赁合同的特征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定是相互关联的,明确这些规定有助于双方在租赁关系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