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著作权的产品算侵权吗?


在探讨销售有著作权的产品是否算侵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像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能随意行使这些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销售的有著作权的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并且销售者不知道该产品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同时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那么销售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里从反面说明,如果能证明合法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免除责任。 然而,如果销售者明知该产品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或者虽不知情但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那么销售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人拥有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许可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实际上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销售行为构成侵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销售有著作权的产品是否侵权,关键在于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销售者是否知晓产品侵权情况。为了避免侵权风险,销售者在进货时应严格审查产品的来源,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