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有哪些特征以及票据转让有什么特征?


首先来解释一下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其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这意味着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紧密相连,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转让都必须依据票据。比如,只有持有有效的票据,才能主张相应的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二,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例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金额是确定的,就按照该金额进行支付。 其三,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票据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付款人就有付款的义务,而无需过问票据产生的原因。 其四,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否则票据无效。比如,票据上必须记载表明票据种类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事项。 接下来看看票据转让的特征: 票据转让主要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进行。票据转让具有无因性,与票据本身的无因性类似,票据转让的原因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基础关系存在瑕疵,也不影响票据的流通和持票人的权利。 票据转让具有独立性。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相互独立,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例如,背书人在票据上的背书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出票行为和其他背书行为的效力。 票据转让具有文义性。票据转让的权利义务内容同样依据票据上的记载来确定,受让人所取得的票据权利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 此外,票据转让还具有便捷性和流通性强的特点。票据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通过多次转让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票据法为票据的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确保了票据流通的安全和有序。总之,了解票据及其转让的特征,对于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