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特点?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点。 首先,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这是因为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需要通过这些措施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例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犯罪,在侦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等措施;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有权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其次,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被指控犯罪的人。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被害人等,不能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为了确保强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合法性,避免对无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再者,适用目的具有特定性。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说,就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继续实施犯罪等行为。例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可以将其暂时限制在一定的场所,防止其逃跑,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后,适用程序具有法定性。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强制措施的种类选择到适用的条件、审批的权限以及执行的方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且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违反法定程序适用强制措施,就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无效,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适用具有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方法,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终处罚。随着刑事诉讼的进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变化,强制措施可能会被变更、解除或者撤销。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就应当及时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强制措施具有适用主体特定、适用对象特定、适用目的特定、适用程序法定以及适用具有临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相互关联,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