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是客观性。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者捏造的东西。简单来说,就是证据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留下的痕迹或者表现。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现场留下的指纹、监控录像记录下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强调了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 其次是关联性。关联性意味着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也就是说,该证据要能够帮助法官或者陪审团判断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是否存在或者真实。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证人看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与被害人有过激烈争吵,这个证言就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因为它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提供一定的线索。如果一个证据与案件事实毫无关联,那么它就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最后是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这包括证据的形式要合法,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都要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证据的收集方法也要合法,严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体现了法律对证据合法性的严格要求,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们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证据,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被有效地运用,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