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什么特性?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特性: **强制性** 诉讼离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的离婚方式,具有强制性。只要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且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就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而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体现了诉讼离婚不受另一方意志左右的强制性特点。 **程序性** 诉讼离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期限。比如,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庭审程序。这种程序性确保了离婚案件能够公正、有序地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诉讼离婚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 **审查性**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不仅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还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只有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院才会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依据这些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权威性**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旦判决生效,就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判决结果。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性**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夫妻双方达成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包括立案前、审理中、判决前等。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才会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