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我想了解环境侵权行为到底有什么特点。最近我发现附近有个工厂,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感觉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这是不是环境侵权行为呢?我很想知道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好判断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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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振动、恶臭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从而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是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与抵制能力的普通公众。而且,加害人往往难以确定,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例如一些区域的空气污染,可能是由多个工厂排放废气共同造成的,很难明确具体是哪个工厂的责任。 其次是行为的价值性。环境侵权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很多时候这些行为本身是具有社会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工厂生产产品,会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但同时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能会造成环境侵权。这与一般侵权行为通常是无任何积极社会意义的行为有所不同。 再者是损害的间接性、潜伏性和广泛性。环境侵权的损害往往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是通过环境这个媒介间接对人产生影响。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河流,导致水中的鱼虾死亡,渔民的收入减少,同时周围居民饮用了受污染的水可能会生病。而且,环境侵权损害的后果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显现出来,具有潜伏性。另外,其损害范围广泛,可能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多种权益,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生态环境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环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也进一步体现了环境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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