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有哪些特征?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证据保全的特征。 首先,证据保全具有紧迫性。当证据面临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就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作为证据时,如果不及时保全,物品就会损坏,证据也就不复存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这体现了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紧迫性要求。 其次,证据保全具有预防性。它是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提前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例如,证人即将出国定居,若不及时对其证言进行保全,以后就很难再获取该证人的证言。通过证据保全,可以将证人的证言以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下来,保证在后续的诉讼中能够使用该证据。 再者,证据保全具有依附性。证据保全通常是依附于诉讼或仲裁等程序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法律程序中申请证据保全。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益,才会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具体的法律程序相关联。 最后,证据保全具有法定性。证据保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申请的主体、申请的时间、申请的方式到法院的审查和采取的保全措施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只有遵循法定程序,证据保全才具有法律效力。 了解证据保全的这些特征,有助于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运用证据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