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有哪些特征?


防卫过当指的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防卫过当的特征。 首先,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防卫过当本质上是一种防卫行为,它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防卫过当也是在这种防卫意图的支配下实施的,只是在程度上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例如,张三在面对李四的持刀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行了反抗,这本身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说明了防卫过当的防卫性来源。 其次,防卫过当具有过当性。这是防卫过当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面对一个徒手的轻微挑衅行为,使用致命武器进行防卫,就很可能被认为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二是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通常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明确了防卫过当在造成重大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过失,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故意。过失是指防卫人应当预见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故意则是指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主观方面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了解防卫过当的特征对于正确认识和判断防卫行为是否适当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应当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防卫行为的限度,避免因防卫过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