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合同有什么特点呢?

我最近准备签一份居间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它有啥特点。就怕签了之后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有哪些独特的地方,这样心里也好有个底,知道在签合同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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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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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特点。 首先,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居间人提供了相关服务后,委托人是要给报酬的。这就好比你请了个中介帮你找房子,中介成功帮你找到了合适的房子,你就得按照约定给中介一笔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中介合同也就是居间合同,明确了其有偿性。 其次,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委托人和居间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比如你和中介谈好了让他帮你找工作,你们双方都同意了,这个居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你先给中介一笔钱或者其他东西合同才生效。 再者,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就是说合同的形式比较自由,不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居间业务可能就是通过口头约定来达成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居间人的服务具有媒介性。居间人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为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者进行媒介服务。比如房产中介,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把有买房需求的人和有卖房意愿的人联系起来,促成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到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中。 最后,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让居间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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