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首先,主体特定性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就好比一场双人舞,舞者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缺一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调整,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其次,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从人身属性来看,劳动者要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安排。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例如,劳动者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进行劳动。从财产属性方面来说,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则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体现了劳动的财产交换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了劳动者在财产方面的权益。 再者,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与隶属性。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这体现了平等性,就像两个平等的谈判者在进行交易。然而,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现了隶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从法律上确认了这种平等与隶属的关系。 最后,劳动关系具有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来干预劳动关系。例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限制加班时间,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剥削劳动者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积极干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具有主体特定性、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平等性与隶属性以及国家干预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内涵。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