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什么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借款合同的特征: 首先,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货币进行使用、处分等。这与其他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有所不同,比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只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以货币为标的物,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货币展开。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通常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它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当然,也存在无偿的借款合同,即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支付利息。这种情况多见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有明确规定,对于有偿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再者,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个例外,它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即使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了口头或书面协议,但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前,合同并未生效。 最后,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的借款业务涉及到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书面形式的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等其他形式。 总之,了解借款合同的这些特征,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