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购买财产保险,想了解下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因为我担心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会因为不了解这些特征而吃亏,所以想清楚知道财产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相比,有哪些独特的地方,以便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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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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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特征: 首先,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这意味着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目的是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但不会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额外获利。例如,某企业的厂房因火灾受损,保险公司会根据厂房的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而不会超过这个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规定正是补偿性特征的法律体现。 其次,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射幸就是碰运气的意思。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是不确定的。只有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才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保险事故未发生,投保人就不能获得赔偿。就像我们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一年中家里可能不会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就不会得到赔偿,但如果发生了如被盗、火灾等事故,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再者,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具有特定性。其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无形财产如预期利益、责任等。不同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会对应不同的财产保险险种,保险人会根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合同条款。 另外,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在财产保险中,当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投保人实际交付保险费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不过,保险费的交付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可能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最后,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要式性。要式性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所以,财产保险合同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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