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我家孩子今年10岁,在学校门口被人打致瘫。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有个补充赔偿责任,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它有啥特点啊?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补充赔偿责任对我们索赔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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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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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形式。简单来说,当存在直接侵权人且直接侵权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其他有一定过错的主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补充性。补充赔偿责任是在直接责任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比如在学校等场所,如果第三人侵权导致他人损害,而学校等管理方存在过错,在第三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时,学校等管理方承担补充责任。这就像是一个“候补队员”,只有前面的“主力队员”(直接侵权人)力量不够时,才会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是过错关联性。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因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过错往往表现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安全保障等义务。比如商场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导致顾客滑倒,而滑倒的原因又是第三人碰撞。如果第三人无法完全赔偿顾客损失,商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次是追偿性。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侵权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障补充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应有的损失。就像前面提到的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是有限性。补充赔偿责任不是无限的,承担补充责任的主体只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其承担的赔偿数额是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不会超过其过错所对应的合理范围。 在10岁男生校门口被打致瘫的案例中,如果学校等相关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在侵权人不能完全赔偿时,学校等管理方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家长可以依据补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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