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方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在探讨出轨方起诉离婚时抚养权如何判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这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个人品行,虽然出轨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如果出轨行为伴随着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抚养能力和品行的判断;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背景可能在辅导孩子学习等方面有一定优势;陪伴时间,如果一方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更有利。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希望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所以,出轨本身并不是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出轨方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并且要积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积极与对方协商,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