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票无效后是否还有追索权?

我手里有一张支票,后来发现这张支票无效。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对相关的人行使追索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支票无效了之后到底还有没有追索权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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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票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支票无效后是否还有追索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支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同时,第九十三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如果支票无效,通常意味着该支票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比如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缺失,像没有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实质要件比如出票人签章伪造、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没有存款而签发支票等。 当支票无效时,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是不能行使票据法上的追索权的。因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是以有效的票据存在为前提的。票据无效就如同一张废纸,不具有票据法赋予的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持票人就没有其他的权利救济途径。 持票人可以基于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例如,如果这张支票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开具的,当支票无效无法获得款项时,持票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这是因为在民事交易中,合同双方都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果一方以无效的支票来试图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出票人故意签发无效支票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持票人还可以要求出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需要证明出票人存在故意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 综上所述,支票无效后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法上的追索权,但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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