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成都有块地,现在面临征地。地里有很多附着物,像树木、搭建的简易棚等。我不太清楚在成都征地时,对于这些地上附着物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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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等)、构筑物(如水井、沟渠等)及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树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过,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成都市,具体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成都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为例,对于不同类型的地上附着物,有不同的补偿规定。 对于房屋这类地上附着物,补偿通常会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度等因素。比如,框架结构的房屋和砖混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可能不同。而且,房屋补偿一般会包含重置成新价,也就是重新建造相同房屋所需的费用,再结合房屋的折旧情况进行计算。 对于树木等农作物,补偿标准会根据树木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来确定。例如,果树和普通树木的补偿就有区别,果树还会根据其是否处于盛果期等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补偿价格。 对于其他构筑物,像水井、围墙等,也会按照其建造的成本、使用年限等进行合理补偿。 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地方政府会定期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被征地农民要注意保存好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购买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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