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不抚养孩子会怎么判?
我在南宁,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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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离婚案件中,如果出现双方都不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对于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会综合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工作稳定性也很关键,工作不稳定可能意味着收入不稳定,也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居住条件方面,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至关重要。还有父母的个人品德,品德良好的父母能给予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另外,如果父母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在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孩子无人抚养。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方暂时抚养孩子,等后续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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