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保险中工伤的护理费是多少?
我在成都工作时受了工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我参加了工伤保险,想了解一下,按照成都的工伤保险规定,工伤护理费的标准是怎样的,能给我报销多少护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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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工伤护理费的确定与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有关。首先解释一下护理依赖,它指的是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情况。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在咱们成都就是指成都市。 例如,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他每月能获得的护理费就是5000×50% = 2500元;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护理费则是5000×40% = 2000元;要是被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护理费为5000×30% = 1500元。 要注意的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会随着时间变化而调整,所以工伤护理费的具体金额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工伤职工需要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护理依赖程度确认,才能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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