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转动电动车把把人撞了,责任该怎么划分?


在探讨小孩子转动电动车把把人撞了责任如何划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指的是一个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小孩子由于年龄小,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小孩子转动电动车把撞了人,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转动了停在一旁的电动车车把,将路过的行人撞伤,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需要对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果电动车的停放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停放在通道中间,影响了正常通行,或者电动车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锁车、未关闭电源等),那么电动车的车主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撞的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在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等,也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在特定的场所,如商场、学校等,场所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小孩子转动电动车把撞人后的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电动车车主的管理责任、被撞人的过错以及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