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首先,从孩子年龄方面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明确表达想跟谁生活,这在判决中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此外,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轮流抚养:是指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相处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