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此时母亲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个人品德良好的一方,能给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例如,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就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同时,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所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