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何方抚养有什么具体规定?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等。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赋予他们一定的选择权,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总之,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律始终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父母双方也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协商,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