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孩子的成长和照料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另一方经常加班,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决定抚养权归属,仍然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实际的抚养权纠纷中,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