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不知道法律上会把孩子判给谁。而且就算确定了抚养权,抚养费该给多少也是个难题,我希望能了解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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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是许多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刚出生的婴儿需要母乳喂养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给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另一方经济不稳定、生活环境嘈杂,那么前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此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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