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幼时父母离婚,抚养权会如何判定?离婚后复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来说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法律上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判定有所不同: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子女也可能随父方生活。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被优先考虑。而且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父母对抚养权有争执时,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接着讲讲离婚后复婚的条件。复婚其实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复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意愿想要恢复夫妻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双方都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这里的无配偶指的是已经解除了上一段婚姻关系。 - 双方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恢复夫妻关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