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属于人民警察法定的奖励?

我是一名警察,最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听说有法定奖励。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属于法定奖励,也不知道奖励的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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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警察法定的奖励是对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给予的肯定和鼓励。这些奖励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人民警察的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获得奖励的条件涵盖多个方面。比如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执行重大专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在抢险救灾、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公安科技、理论研究等领域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的等等,都可能符合奖励标准。 不同等级的奖励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批准机关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金。获得授予或者追授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这些规定旨在激励广大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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