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育有一儿离婚时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育有一个儿子,现在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是会考虑孩子的意愿,还是会看我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呢?我很担心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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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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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原则的问题。对于育有一儿的离婚案件,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若孩子还处于两周岁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度较高,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工作稳定性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父母对孩子提供生活保障和教育资源的能力。同时,父母的品德、行为习惯、家庭环境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因为良好的品德和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形成至关重要。 若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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