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哭闹时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这在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辅导学习等方面的能力;父母的生活习惯和品德修养,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品德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加以考量;孩子的生活环境,例如孩子一直生活的社区、学校等环境是否稳定,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影响。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回到小孩哭闹这种情况,孩子哭闹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孩子内心的不安和恐惧,这也从侧面提醒法院在判决时要更加慎重地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但孩子哭闹本身并不是判定抚养权的唯一依据,法院还是会综合前面所说的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原则来做出判决。所以,在争取抚养权时,父母双方都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