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纠结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也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根据哪些因素来判孩子归谁呢?我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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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婴儿在这个阶段需要母乳喂养,母亲能给予更贴心的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差且居住环境嘈杂,那么前者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是非常不利的。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认真考虑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比如,孩子在和父母双方相处过程中,和某一方感情更深,更习惯其生活方式,表达出想和这一方生活的意愿,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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