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小,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孩子还小的时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规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所以法律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出发,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例如,小丽和小明离婚时,他们的孩子才10个月大,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小丽。 然而,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形,不适宜抚养孩子,孩子也可能会由父亲抚养。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比如,小红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无法照顾孩子,而孩子的父亲小张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小张。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对于两周岁多的孩子,其意愿一般不作为主要参考因素。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