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大家极为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判定的规则。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抚养一般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刚出生几个月的婴儿,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和悉心照料。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另一方经常加班,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此外,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也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通过与孩子谈话等方式,了解他们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例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且父亲也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除了上述主要的判定规则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果父母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优势。还有,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另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