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打算和丈夫离婚。我特别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又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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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判给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情况下,处于哺乳期的孩子通常是不满两周岁的。所以,当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由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不会判给女方。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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