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在爸爸那但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权和实际生活照料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实际生活照料则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照顾、教育等行为。 虽然孩子抚养权在爸爸那里,但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这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后续需要解决的事项。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却没有实际履行抚养义务,而另一方长期照顾孩子,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变更。 如果母亲希望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本案中,爸爸拥有抚养权却未实际抚养孩子,而母亲长期照顾孩子,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正当理由。 母亲可以先与孩子爸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母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长期照顾孩子的事实,以及自己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比如提供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记录、医疗记录等,还可以找邻居、老师等作为证人,证明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 另外,即使抚养权没有变更,母亲在照顾孩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可以要求孩子爸爸承担相应的份额。因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抚养权归谁,都需要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母亲可以与爸爸协商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爸爸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