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医疗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家孩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不幸去世了,我们家人都悲痛万分。现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孩子医疗死亡的情况,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呢?我们该如何去计算这个赔偿,有哪些项目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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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医疗死亡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概念。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涉及多个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不过对于孩子来说,通常不存在误工费这一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存在残疾情况),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孩子医疗死亡的话,不存在这一项,但可能涉及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依据上述各个项目,结合当地的相关标准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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