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弄清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里的作用,来确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里的责任。 要构成交通事故并进行责任认定,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另一方可以是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等。其次,事故发生地点得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像公路、城市道路,还有像广场、公共停车场这种虽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并且,得有一方的车辆处于行进状态。最后,事故当事人主观上得是过失,至少有一方有过错行为,还得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等十六种情形,通常会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那就根据他们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都没有责任。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方没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马上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现场。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没查获的,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肇事者没逃逸,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要是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公安机关就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不服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还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