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骑别人家电动车把人撞了,责任由谁承担?

我家孩子骑了别人家的电动车,结果把人给撞了。现在被撞的人要求赔偿,我也不清楚这个责任到底该算在谁头上,是我家孩子,还是电动车的主人,还是说我们都有责任呢?我想弄明白具体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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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骑车撞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孩子骑别人家电动车把人撞了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孩子的监护人通常要对孩子骑车撞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孩子在玩耍过程中,未经电动车主人允许,擅自骑走电动车并撞人,那么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被撞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再来说电动车主人的责任。如果电动车主人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动车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电动车主人明知孩子没有骑行能力或者未征求监护人同意,就把电动车借给孩子,那么电动车主人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还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如果被撞的人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等,那么被撞的人也要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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