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给?


在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依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见孩子就拒绝支付。即使对方存在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也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那如果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当对方阻止探视孩子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重新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在处理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如何,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因为探视权问题而被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