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孩子打算归我抚养,我想知道对方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支付方式和期限这些有没有说法,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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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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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需求。下面从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以及调整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但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此外,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子女的成长,生活和学习费用可能会增加,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可能导致需要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当出现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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