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儿子的抚养费有规定吗?

我刚离婚,儿子跟了对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关于儿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具体数额该怎么确定,支付时间是到什么时候,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保障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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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的抚养费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内容方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于抚养费范畴,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因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劳动收入的,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还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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