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只能用在小孩身上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按时给抚养费。但我发现她有一部分抚养费没用在孩子身上,而是自己花了。我想知道,这抚养费是不是只能用在小孩身上呢?我有没有权利过问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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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原则上是应当主要用在孩子身上的。所谓抚养费,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成长所需要的费用。它涵盖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像吃饭、穿衣的费用;教育支出,比如学费、书本费;还有医疗费用等方面。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强调了抚养费是为了子女的利益。 在实际情况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抚养费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虽然另一方支付了抚养费后,没有直接的控制权,但有权利了解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将抚养费挪作他用,没有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合理使用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所以,抚养费主要是要用在孩子身上,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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