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给强制执行有两年执行时效是怎样的?
我离婚后对方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听说有两年执行时效。我不太明白这个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对方开始不给抚养费算,还是从我去法院申请的时候算呢?会不会过了两年就不能申请执行了?很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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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执行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规定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且是分期支付,那么执行时效从最后一期抚养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例如,判决规定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那么从最后一个月应支付抚养费的日期截止后开始计算这两年时效。 如果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执行时效。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时效也会像诉讼时效一样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况。比如,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如果担心超过执行时效,可以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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