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拒不付抚养费能强制执行几次?
我和前夫离婚后,他一直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不知道强制执行有没有次数限制。我担心如果强制执行有次数限制,他一直拖着不给钱,那我和孩子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强制执行能进行几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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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里需要先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离婚后对方拒不付抚养费能强制执行几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次数限制。只要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断地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法院就可以根据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而且,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没有次数的限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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