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中有哪些?
我涉及到一笔民间借贷,对方借了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想起诉他,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民间借贷都有哪些法律依据,这些依据能帮我做些什么,打官司时怎么用这些依据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法典》中,有多条法律条文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一条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基本定义和性质,也就是说,当你把钱借给别人,对方到期就有义务把钱还给你,并且如果约定了利息,还需要支付相应利息。 其次,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虽然自然人之间借款不强制要求书面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把借款的各项关键信息写清楚。 再者,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是为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贷款人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变相提高利率。 还有,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这就对利息的支付时间做了详细规定。 最后,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你就可以依据这条规定要求对方还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