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有法律规定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于孩子抚养费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对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等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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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是有法律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具体数额确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指出,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要是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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