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这是指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时要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计算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例如,原本孩子治疗感冒花费了 500 元,但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又额外花费了 2000 元治疗,那么这 2000 元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医疗费。 误工费方面,如果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因为照顾孩子而耽误工作,减少了收入,那么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属于误工费赔偿范围。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孩子家长月工资 8000 元,因为照顾孩子请假一个月,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 8000 元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孩子住院期间在饮食方面比平时多支出的费用。 陪护费,如果孩子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人员的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孩子因为事故需要使用轮椅,就可以按照普通轮椅的价格要求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办理孩子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这包括孩子就医、转院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孩子在外地就医,家长陪同住宿产生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这是对孩子及其家属在精神上遭受痛苦的一种补偿。 总之,在处理儿童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