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的权利人姓名有什么规定吗?
我买了套房子,准备办理不动产证。但不太清楚不动产证上权利人姓名这块有啥说法,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可以写多人?写不同人的名字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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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上的权利人姓名是一个在不动产登记中非常关键的信息,它明确了谁对该不动产拥有合法的权利。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不动产证上可以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数量并没有严格限制。既可以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将该不动产确定为单独所有;也能够登记多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该不动产为共有状态。 在共有关系方面,存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指的是各个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不动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例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份额分别为 30%、30%、40%,那么在涉及房产的收益分配、处分等事项时,就按照这个份额比例来进行。而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不动产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通常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情形中较为常见。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多人共有不动产的合法性。并且,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明确权利人姓名以及共有情况等信息。登记机构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将准确的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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