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从事污染行业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从事污染行业有着多方面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赚了钱,要按照一定的规则给国家交一部分。 对于从事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里并没有因为其污染属性而单独设立特殊的税率。一般企业适用的税率是25%,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污染行业企业在税收上没有特殊的考量。 为了鼓励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具体来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于从事污染行业的企业,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而这些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得扣除的。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所以,从事污染行业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也要积极响应环保政策,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税收规定和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