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罪有哪些规定?


贪污贿赂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将对贪污贿赂罪的主要罪名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罪的量刑与贪污数额和情节密切相关。《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同样是贪污贿赂罪中的重要罪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的量刑与贪污罪基本一致,依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进行判断。 另外,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还对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相关罪名做出了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罪名共同构成了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廉政制度的决心。





